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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稿

中華民國1101012日

針對民國(下同)110年10月12日媒體報導,本公司前員工吳經明涉嫌利用可自行決定採購案之權限,進行虛偽不實交易,導致本公司受有新臺幣2億元損害等事,本公司謹聲明如下:

一、 相關媒體報導所論及吳經明氏,已於107年2月自本公司離職,目前已非本公司人員。

二、 相關媒體報導吳氏於任職本公司期間之行為,除涉及重大不法外,更已嚴重違反本公司「職工道德及行為規範」等規定,實為本公司所不許,亦已對本公司造成重大損害。

三、 本公司於察覺吳氏前開行為後,即主動蒐集相關事證,並向法務部調查局提出告訴,且積極配合檢察署及法務部調查局之偵查作業。本公司未來亦會繼續配合檢察署之相關調查,以令吳氏等涉犯人員受到應有之法律制裁,負擔應負之法律責任,以符正義,並維本公司權益。